2019年广西桂林兴安县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进一步完善我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精神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现决定组织实施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30个职位,计划招聘40人。其中,计划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计划招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4.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12月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日至2001年12月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日至2001年12月2日期间出生)。各职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并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

  
4.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附件3)和《中等职业学历专业分类目录》(附件4)核对。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根据《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7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报考各乡镇卫生院职位的人员在兴安县康宁街57号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联系电话:0773-6220490;报考兴安县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公园职位的人员在兴安县朝阳区向阳路38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名,联系电话:0773-6218722。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或蓝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明、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二份。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有关单位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招聘公告》的规定和《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兴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卫生院职位报考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兴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情况。报考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公园职位的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面试及考察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

  
2.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兴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使用一个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对使用两个以上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1个面试考官组共7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等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考察组由3人以上组成。

  
3.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4.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的公章。

  
5.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6.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款第(一)项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并到指定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第四条第五款第1项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直接面试招聘职位的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后,受聘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记入诚信档案,供今后兴安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参与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各部门要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监督力度。参与此次招聘工作的各部门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等职业学历专业分类目录》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如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兴安县卫生健康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兴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3-6220490;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3-6218722。

  
附件:1.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2.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

  
4.中等职业学历专业分类目录

  

2019年广西百色平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公告

  

平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因工作需要,平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人数4人。具体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平果县住建局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要求和条件

  
1.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5日之后出生);

  
4.具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及有规划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与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劳动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7日-11月20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平果县铝城大道东段金山嘉源小区旁环保大楼住建局304室。

  
2.网上报名。将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平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箱:pgxjsj@163.com。

  
(三)报名材料:

  
1.《平果县住建局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证、、技能等级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及近期免冠小2寸标准彩照2张。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1)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待定)。

  
(4)面试地点:(待定)。

  
(5)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经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考场。

  
3.体检。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体检人员,结果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费用由考生自理。

  
4.公示、审批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续聘或解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聘用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解聘。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平果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平政规〔2018〕2号)相关标准执行,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

  
本次招聘按《平果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平政规〔2018〕2号)有关执行,实行聘用制,合格者与平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个月(时间自己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工作胜任的予以续聘。对年度工作不称职、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平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赵燕芳,联系电话:0776-5821214。

  
附件1:平果县 建局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平果县住建局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019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聘11人启事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2019年招聘启事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是全国首批、目前广西唯一一所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职业院校,其前身为创建于2005年的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学校坐落在中国的南大门,沿边、近海、邻首府、连东盟,“打开门就是越南,走两步就进东盟”,现有扶绥、崇左两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共2300多亩。扶绥校区位于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同正大道339号,崇左校区位于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

  
学校设有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文化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系等11个专业学院(系)和1个专业教学部,首批设置12个本科专业,现有54个高职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明德、厚学、维新、笃行”校训精神,致力于培养具备社会责任感、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实务与理论兼具,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为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人才梯队建设,现将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时间

  
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二、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需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曾受过违纪违法处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技能过硬,成绩优良,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二)应聘者学历层次为应届、历届研究生。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硕士,并应在毕业同时取得相应学位,紧缺人才专业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三)有企业工作经验或高学历、高职称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岗位及基本待遇

  
招聘岗位见2019年人才需求表。教师年薪10万—12万(不含班主任津贴、超义务课时的课酬等)。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有意应聘者,请将以下材料复印件交到学院人事处,或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电子邮箱(gxccrsc@163.com),请在主题写明“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专业”,以便查收。报名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1份;

  
(2)近期生活全身彩照一张;

  
(3)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6)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7)获奖材料1份。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须写清楚所报岗位名称;

  
(2)应聘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3.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及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相关考试时间及地点。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核及面试

  
1.考核及面试分为两部分:一是试讲(试讲教案、课件自备,试讲时间为30分钟),二是面试。

  
2.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

  
经由我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核后,择优录用,签订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邓老师

  
电 话:0771-7515099,7910007

  
邮 箱:gxccrsc@163.com

  
邮 编:532100

  
网 址:http://www.gxccedu.com/

  
附件: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聘计划

2019年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招聘简章

  

2019年南宁市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聘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人数

  
南宁市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工作地点

  
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大楼B座。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对象为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在南宁市区内有固定住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具体岗位及应聘要求

  
三类岗位:办公室综合岗工作人员1名,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汉语、计算机、会计学、法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行政大楼B座306办公室,联系人:韦飞燕,联系电话:0771-4887997。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六、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二甲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聘用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方式为试岗、实务操作等。城区政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资待遇

  
三类岗位:约2330元/月;

  
以上待遇为综合待遇,包括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附件:江南区外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南宁市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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